2016年3月1日下午14:31,晋安区采集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连江北路102号路灯北侧约8米处消防龙头漏水,自来水哗哗的从消防龙头里漏出来,采集员立即按照规定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将此情况上报至中心。
14:33,中心人员在核对采集人员上报的图片和描述信息后,将案件派遣至处置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要求尽快处理。按照《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位和事件立结案规范(试行)》要求,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到该案件信息后,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前往修复。当天下午16:30,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反馈“该问题已处置完毕”,经采集员现场核查,原漏水不断的消防龙头已经停止漏水,案件办结。
消防龙头漏水不但影响了福州市的市容市貌,而且更浪费了珍贵的水资源。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有效阻止了这种浪费,其工作效率值得我们为其点赞。
处置前:处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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