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14:05,晋安区信息采集员在责任网格内巡查时发现连江北路(福马路至福新东路)段,东二环91号路灯杆西北侧约20米处雨水箅子破损。由于雨水箅子的位置刚好位于人行道上,往来行人众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采集员立刻将此情况上报并设为急要件。中心坐席收到采集员上报,14:51将案件派往福州市水务管网维护有限公司。根据《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福州市水务管网维护有限公司须在6个自然小时之内处置完毕。然而直到12月14日福州市水务管网维护有限公司才处理完毕。
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数字城管系统设定了急要件标记。急要件与普通件最大的不同在于处置时间的计时按自然时而非工作时。本案正是一个急要件,然而处置部门却没有及时处置。希望各处置部门能时时将群众安危放在心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处置前:
处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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