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海峡都市报报道建新南路福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附近的园林绿地上存在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经信息采集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并立即采集上报。
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立即对此问题立案,经市交警支队仓山大队、仓山区园林局甄别,该处绿地管养责任主体为市园林局。8月5日10时11分案件派遣至市园林局处置,10时52分市园林局反馈:该问题已处置完毕,请督查。经采集员现场核查,该处绿地上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已消除。
园林绿化本是城市的一道美丽的自然风景线,但园林绿地经常被占用、绿化植被毁坏,如在园林绿地上随意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匾、乱堆放物料等。庆幸的是,自今年8月1日起,《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明确了园林绿地管理和保护责任主体,对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作出界定并有相应处罚措施。损害公共园林绿地行为不仅与社会道德背道而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望有关部门加大监督与处罚力度;同时呼吁各有关单位、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要随意损害园林绿地,共同创建美丽、绿色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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